发朋友圈被开除可以劳动仲裁吗,劳动仲裁可以发朋友圈么?

  4月21日,河南商丘一网友爆料称,因公司拖欠工资,他便在朋友圈发信息“真羡慕人家按时发工资”,而被众多人员浏览,一同事还留言“我也羡慕”,竟被一起开除,引起网络热议。据其所在的康宁医养中心通报内容称,两名医务工作人员私自在朋友圈乱发,对公司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,工资结清,予以开除。(据4月22日极目新闻)


  朋友圈具有一定的私密性,并不是完全公开的公共空间,在朋友圈发牢骚,吐吐槽,现在都是很常见的事,而且,吐槽的这位网友既没有点公司名字,也没有过激言论,只是略显无奈地调侃一下,这样都能被领导精准捕捉,并迅速开除,是不是也太玻璃心了。


  如数按时发放工资是用人单位需要遵守的法律义务。我国《劳动法》明确规定,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,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。当然,疫情期间,也有不少公司面临经营和周转上的困难,有时候确实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,在与员工协商一致的情况下,可以适当延期,但延期支付的时间也应告知全体劳动者,并报主管部门备案。


  所以说,该公司拖欠工资的行为,本身已涉嫌违法,员工只是在朋友圈吐槽一下,表达方式已经是相当的温和,这样就直接开除,用当下流行的一句话来说,实属“无能狂怒”。


  的确,朋友圈也不是法外之地,诽谤侮辱性的言论,当然不能讲,公司要求员工规范发言,对外维护企业形象,也可以理解。但如果用人单位都不在乎自己的员工这个月怎么生活,房贷怎么还,日子怎么过,却对员工一句平常的牢骚抱怨如此敏感,立刻就想着捂嘴开除,又有什么脸面要求员工对企业忠心耿耿,盲目维护呢?劳资双方不是平等的契约关系吗?这种高高在上,生杀予夺的底气究竟从何而来?


  必须强调的是,这种凭借领导一时情绪,就随意开除员工的做法,同样是违法的。企业只有在证明员工试用期内不符合就业条件,违反劳动法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情节严重,严重玩忽职守、徇私舞弊,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,或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,才能不经提前通知解雇员工。其余的情况下,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形,须提前30天通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,才能辞退员工。像上述企业这种“上头式”辞退,看上去很霸总,其实属于违法辞退,劳动者完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。可见,做出这一决定的领导,不仅格局不大,而且法律知识也学得不到位啊!公司被立案调查,也是自食其果。


  最可笑的是,该公司开除员工的理由,是认为拖欠工资是公司正常现象,两人乱发朋友圈,没有集体意识和凝聚力,不能为工作着想。试问,一个连拖欠工资都觉得正常的公司,真的有一丁点为员工考虑过吗?把员工当成被压榨的工具,还谈什么集体意识?谈什么凝聚力?想要员工一心为工作着想,至少也要让员工感受到,公司有一点为自己着想吧。支持和信任,都是相互的。


  比起员工的朋友圈,管理者的言行更鲜明地代表了企业的形象,也更直接关乎企业的发展,两名对正常发工资表达羡慕的员工,只是轻轻揭开了公司不规范的一面,如果公司能及时解决问题,加强沟通,本不是什么大事。但是,一天到晚监视员工朋友圈,动辄盛气凌人挥舞大棒,违法而不自知的领导,才是真正地对公司造成了恶劣影响,让所谓的凝聚力荡然无存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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